陈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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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XX、朱XX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宗伟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伍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贵州XX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伍XX诉被告舒X、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伍XX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被告朱XX、舒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并以2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朱XX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11月20日向原告借款21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一年内分两期还清。双方约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利息为40000元,逾期利息为月利率1%,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此外,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且有共同财产在被告舒X名下,故二被告应共同偿还上述借款。

被告朱XX辩称:确向原告借款210000元未偿还,但该款系与被告舒X结婚前所借,与舒X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舒X辩称:被告朱XX向原告借款时,尚未登记结婚,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意偿还,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伍XX与被告朱XX原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告朱XX于2019年11月20日立据向原告借款210000元,借条载明“今借到伍XX人民币现金¥210000.00元(小写),贰拾壹万元整(大写)。还款方式分两期还,半年一期”。因被告朱XX未按时偿还上述借款,引起诉讼。

原告在庭审中提交被告朱XX于2019年12月19日向原告出具的一张100000元的借条,并主张该100000元中有60000元系被告朱XX对原告的补偿,有40000元系案涉210000元借款的利息,拟证明是否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的事实。被告朱XX对此予以认可。

原告在诉讼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缴纳了保全费1867元,并通过向中国XX公司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支付中国XX公司保险费1000元。

另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3月12日登记结婚。

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该笔借款形成于二被告婚前,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双方婚后有共同财产,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案涉借款本息。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借条》、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伍XX与被告朱XX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约定“分两期还,半年一期”,借款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即2020年5月19日偿还第一期、2020年11月19日偿还第二期,还款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届满。被告朱XX未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构成违约,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朱XX偿还借款21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主张从2020年11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院从其自愿,予以支持。

该笔借款形成于二被告结婚之前,原告在庭审明确该款不是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其基于二被告婚后有共同财产要求被告舒X与被告朱XX共同偿还借款本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系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产生的费用,通过保险公司承保诉讼财产保全风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也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应承担的义务,因此产生的保险费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双方未直接明确该费用的负担,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伍XX借款21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伍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67元,合计4537元,由被告朱XX负担。


陈宗伟律师,贵州省贵阳市优秀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