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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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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人群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4 道路救助基金最高可以申请多少? 1、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抢救费用总计不超过最高限额)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2、对符合垫付范围的抢救费用,受害人家属已经缴纳但又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的,经医院证明确需后续治疗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医院垫付已产生的抢救费用作为后续治疗费用。 垫付对象包括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已经先期垫付抢救费用还需后续治疗且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应告知家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或书面通知救助基金受理网点。 5 申请道路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疾病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以发生的抢救费用清单及预交费通知单 4.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6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的时限: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或者告知受害人家属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请垫付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或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