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M公司与被告N公司及其分公司因销售佣金预留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于2016年7月签订了《项目营销代理合同书》,约定由原告M公司负责“南城首座”项目的策划及营销工作。合同履行后,被告尚有部分预留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销售佣金预留款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N公司及其分公司向原告M公司支付销售代理佣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合计6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
2023年12月27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300,000元。
2024年1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350,000元。
若按约定履行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第一期款项,则需按欠付销售代理佣金款590,663元支付原告,并承担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原告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告已履行第一期款项但未履行第二期款项,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销售代理佣金款290,66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若因被告违反约定支付款项,需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6,076元、保全费4,520元。
原告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诉讼保全措施。
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办案过程
立案与审理:
原告M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项目营销代理合同书》、结算单等证据,证明被告N公司及其分公司未支付销售佣金预留款。
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欠款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
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销售佣金预留款、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被告的支付义务及原告的配合义务。
点评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调解不仅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诉讼成本,还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对抗,有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证据的重要性:原告通过提交合同书、结算单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销售佣金预留款及支付情况,为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持。
调解的灵活性: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灵活处理争议问题,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本案提醒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保全措施的解除:调解协议中明确了被告履行支付义务后,原告应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案的调解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被告提供了履行义务的明确指引,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王体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