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经过】
2024年10月中旬,四川XXX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负责人找到我:向山东XXX分公司供应管材一年多,已开票150余万元,仍被拖欠尾款13.86万元,且对方提出“以房抵债”拖延时间。接案后,我立即启动“证据-保全-速裁”三连环:
48小时证据固化
把2022-2023年的全部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微信记录做区块链存证,形成无瑕疵证据链;
锁定2023年9月9日《供应结算书》为最终欠款依据,防止对方再提“质量异议”。7天内诉保并用
立案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山东龙创总公司账户资金15万元,打破“分公司没钱”的借口;
书面告知对方:若7日内不付款,将按LPR四倍主张资金占用费,迫使其放弃“以房抵债”谈判。13天速裁落地
2024年11月12日立案,11月25日即开庭;
对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仅请求“免除利息”。我以《律师函》已给予履行宽限期为由,坚持自2023年9月10日起计息;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放弃上诉。
【判决结果】
被告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某公司货款13.86万元;
资金占用费以13.8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0日起按一年期LPR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1536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第5天,冻结账户资金足额扣划,案款13.86万元及利息一次性到账。
【对当事人某某的三点建议】
合同升级:所有项目须在送货前签订含“逾期利息、律师费、争议管辖”条款的制式合同;
对账节点化:每月25日为固定对账日,对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自动触发律师函;
资金预警:任一节点付款逾期超过7日,立即启动“保全+速裁”程序,以打促谈,杜绝长期垫资。
王体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