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陈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陈某,李某有探视权。后李某在行使探视权时就婚生子带离本地至内蒙古不肯送回。陈某委托律师起诉终止李某探视权。
判决结果:
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李某单方面放弃探视权。
律师点评:
探望权是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并不是权利,是孩子享有与父母见面的权利,因此,经过调解,本案达到了终止李某单方探视权的效果,但孩子如想见李某,李某必须配合。
王体安律师
发布者:王体安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5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陈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陈某,李某有探视权。后李某在行使探视权时就婚生子带离本地至内蒙古不肯送回。陈某委托律师起诉终止李某探视权。
判决结果:
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李某单方面放弃探视权。
律师点评:
探望权是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并不是权利,是孩子享有与父母见面的权利,因此,经过调解,本案达到了终止李某单方探视权的效果,但孩子如想见李某,李某必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