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体安律师
王体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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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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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建设工程 欠付工程款

发布者:王体安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5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24日,原告绵阳XX公司与被告签订《环氧树脂地坪合同》,被告将该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了包干单价为29元/㎡,并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以及被告未按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并按约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施工,于2018年2月交付被告,被告遂交付发包人投入使用,2018年5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结算清单,对原告工程总量及总价款进行确认,但至今为止被告仅向原告支付15万元工程款,剩余157,052元拖延不付,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判决结果:

由被告四川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绵阳XX公司支付工程款157,052元,并从2018年5月2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日利率计算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专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1年,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