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六大核心亮点(2026.7.1施行,五部门联合规章,国内首部超龄用工专项立法)
一、制度突破:权益与劳动关系解绑,告别劳务关系维权空白(最大立法亮点)
打破以往超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旧规则,不以劳动关系成立为前提,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受单位管理、有偿劳动,就法定保障四项基础权益(薪酬、工时、劳保、工伤),绕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定性争议,从“先定性再维权”变成“凭用工事实直接受保”,解决退休返聘、高龄务工维权难痛点 。
适用人群: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提前退休再就业人员;弹性延退在岗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二、用工强制: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强制签书面用工协议,写明岗位、工时、薪资、休息、社保、劳保、工伤约定;杜绝口头用工、无合同用工,固定维权证据。
三、薪酬法定:最低工资兜底、按月足额发薪
1.?正常出勤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货币按月计发,禁实物抵薪、克扣拖欠;
3.?加班依法核算加班费,从制度杜绝高龄务工超低薪资、恶意欠薪 。
四、工时特殊保护:严控加班,优先保障休息
1.?遵照法定工时与法定节假日放假;
2.?原则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须双方协商+依法付加班费;
3.?禁止变相超长用工,区别于普通职工无限制加班规则。
五、工伤保险强制性落地(实务最关键亮点)
1.?单位全额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强制参保,是新规突破性条款;
2.?工作受伤、职业病正常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终结过去超龄受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诉讼、理赔周期长、赔付低的历史;
3.?无法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的,单位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兜底保障。
六、劳动安全专项优待:禁止高危重体力用工
1.?单位按年龄、身体适配定岗,岗前安全培训、配齐劳保用品;
2.?严禁安排井下、高空、重体力、国家禁忌大龄高危作业,针对性防范高龄用工职业伤害。
七、社保接续+维权渠道双完善
1. 养老、医保灵活续缴
(1)已领养老金再务工:原有养老待遇不变;
(2)未缴满养老/医保最低年限:可个人续保,协商一致单位可协助缴费、代扣个人部分;未达养老条件失业的,依规申领失业金 。
2. 维权纳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欠薪、工伤、劳保纠纷直接走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不再只能走民事诉讼,维权程序简化、维权成本下降 。
肖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