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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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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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救助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受益人是否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肖凤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4次举报
2025-08-19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者因实施救助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肖凤律师,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商事法律事务团队核心成员、法律顾问团队核心成员。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六盘水
  • 执业单位: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2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合同纠纷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1520220********1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