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男方给女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者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同时,以下几类财物不属于彩礼:
1、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节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类财物或者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在婚约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如果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付女方或女方父母较大价值的财物、礼金,一般认定为彩礼。
肖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