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针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和争议焦点,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则,其亮点可概括为以下十大方面:
一、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维护一夫一妻制
无论合法婚姻当事人是否离婚或配偶是否死亡,后一婚姻均不因前婚解除而转为有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若甲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乙结婚,即使甲与原配偶离婚,甲与乙的婚姻仍属无效,从根本上否定 “重婚转正” 的可能性,强化对婚姻制度的保护。
二、规制离婚逃债行为,平衡债权人与家庭利益
债权人若能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其债权,可请求撤销相关条款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法院将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子女抚养费负担及离婚过错等因素,避免通过 “假离婚” 逃避债务,同时防止过度干预正常家庭财产分配。
三、规范同居财产分割,强调出资与贡献原则
同居关系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财产分割以 “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为原则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对于无法区分的共同财产,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及对财产的实际贡献(如一方负责经营、另一方负责家务)进行分配。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约定份额,法院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同时考虑对家庭生活的隐性付出。
四、细化父母出资购房规则,兼顾代际公平与家庭稳定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约定,房屋原则上归出资人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另一方补偿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父母为子女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房屋判给子女,但另一方若长期承担家务或育有子女,可获得适当补偿。
双方父母或一方部分出资:按出资比例结合婚姻实际情况分割,避免机械按登记份额处理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双方父母出资比例为 2:8,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出资多的一方,但补偿比例需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而非简单按出资比例计算。
五、完善夫妻间房产赠与规则,平衡财产权与家庭付出
未转移登记的赠与:给予方不得任意撤销,法院可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确定补偿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一方婚后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未过户,离婚时若婚姻已持续多年,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受赠方,但需补偿给予方合理份额。
已转移登记的赠与: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判决房屋归还给予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例如,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后仅共同生活 1 年即离婚,且无子女,法院可能支持给予方收回房屋,但需适当补偿。
六、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
一方为婚外情等目的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诉请返还时,法院应予支持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丈夫将共同存款赠与情人,妻子可要求全额返还,即使款项已部分消费,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规则既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也遏制违背伦理的行为。
七、严惩抢夺、藏匿子女行为,护航未成年人权益
快速制止侵害:法院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立即送回子女并禁止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例如,一方强行带走子女并藏匿,另一方申请禁令后,法院可强制其 7 日内送回最高人民法院。
抚养权倾斜:在离婚诉讼中,存在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一方将被视为不利因素,另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例如,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时,若一方曾藏匿子女,法院可能直接判决子女由另一方抚养。
八、家务劳动价值量化,认可隐形贡献
首次明确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全职主妇(夫)可依据家庭贡献主张补偿,金额参考当地居民收入及家庭实际情况,不再局限于象征性补偿会昌县人民政府。例如,一方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离婚时可主张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补偿,体现对家庭劳动的尊重。
九、规范网络打赏与股权分割,回应新型财产争议
网络打赏挥霍共同财产:若一方未经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主播,超出家庭合理消费范围,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要求少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例如,丈夫用夫妻共同存款打赏主播 50 万元,妻子可主张其行为属于 “挥霍”,离婚时丈夫可能少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若另一方无法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离婚时可主张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例如,丈夫擅自转让用共同财产出资的公司股权,妻子若无法证明转让存在欺诈,只能要求分割转让款而非确认合同无效。
肖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