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详情】
韩某系某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照顾,故向公司请事假,但公司不予批准。韩某不得已自行开始休假,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后韩某接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因其旷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韩某认为自己是在父亲生病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不得已休假的,而且休假前已经向公司申请了事假,公司这种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于是将本案起诉到法院。但公司认为韩某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属于旷工,且旷工时间已经达到27天,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裁决结果】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四个程序,最终均判决驳回韩某的请求。
【律师解析】
看到上述案例你可能会为韩某鸣不平,谁家里还没有个紧急情况,明明事先请假了,只是公司无故不批准,最后居然还能让公司无偿解除了合同。
这样想法从人情的角度出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法律角度公司是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事假的,也就是说,公司有权不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所以在此要提示大家,请假时要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并在公司同意后,开始休假,不要冒然的自行休假。当然,也要提示公司是否批假以及是否解除也要兼顾合法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