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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实用版)—超强干货!

发布者:肖萌萌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39人看过

对企业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办理员工入职的重要一环,很多企业在员工新入职后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里要提醒各位老总注意:劳动合同是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的,否则就会面临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而企业现用的劳动合同版本一般都是某地区制式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比较概括,并不全面。所以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出发,在天津市制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对条款进行了逐一完善,形成了一份含金量非常高的劳动合同,下面就为大家一一揭晓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签约人的基本情况要填写具体、完整。特别是员工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不要留有空缺。

第二,要写明送达条款。如果员工有天“不辞而别”,你也好泰然处之,不至于手足无措。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要慎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试用期条款要格外重视。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长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不可随意约定,否则面临补足试用期工资及赔偿的风险。

第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要有保留条款,方便企业日后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综合工时制度要审批,没有审批依旧按照标准工时。

第八,工资要每月按时发放,切不可押好几个月在发放。

第九,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增加用工成本。

第十,规定工资异议期,超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社会保险必缴纳,否则得不偿失损失大。

第十二,规章制度要明确,员工阅读并知晓,这样以后纠纷少。

第十三,劳动合同必须员工本人亲自签订,切不可未经允许私自代签。

以上就是提示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我们起草的劳动合同中对于上述事项也进行了逐一规避,方便我们的顾问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防范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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