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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N?N+1?傻傻分不清楚

发布者:肖萌萌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1373人看过

最近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的却是经济补偿金。在日常的公共咨询回复中也经常看到很多公众对于什么情形下需要赔偿N、2N、N+1也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对于以上概念给大家进行以下区分:

一、N—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存在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A、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其他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2N—赔偿金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或补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不支付或未补足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N+1—除经济补偿金以外,用人单位如果未选择提前三十日通知,那么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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