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木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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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发布者:相木森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8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焦点:投保车辆属于营运货运车辆,但司机个人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免除第24条第6项,拒绝理赔。应对策略:保险人主张责任免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于免赔事项已经向投保人尽到了充分提醒的义务,本案中保险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保险人主张行使代为求偿权,需要提交索赔权转让书。转让书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①、保险单号项下承保的车辆某某牌照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立书人已收到贵司赔款金额多少钱。②、立书人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贵司,并授权贵司以立书人名义或贵司名义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立书人保证随时为贵司行使上述权利提供充分协助。③、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尚未得到上述责任对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与全部赔偿,没有放弃向责任对方索赔的任何权利。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据:

①、保单;②、被保险人的报案记录;③、车辆的实际损失,主要是修车的发票等。④、保险人向投保人赔付的记录。⑤、索赔权转让书。

相木森律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