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从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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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知识学习

作者:徐从义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9次举报
2020-06-09

关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知识学习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律师办案中也经常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办理此类案件,那学习和掌握本罪的知识点就很有必要。下面,律师就本罪的知识学习归纳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

1、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身体的行为。

2、本罪是必要的共犯。

3、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是法律拟制。

4、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像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

1、随意殴打他人保护的法益是社会一般交往中的个人的身体安全,因此,随意殴打家庭成员,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2、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对此,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二罪的区别主要是动机不同。

 

 

 

 

 

 


徐从义,现年58岁,执业证号11501201410736244,律师资格证A20121501030067,于2012年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北京华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华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