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知识学习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律师办案中也经常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办理此类案件,那学习和掌握本罪的知识点就很有必要。下面,律师就本罪的知识学习归纳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
1、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身体的行为。
2、本罪是必要的共犯。
3、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是法律拟制。
4、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像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
1、随意殴打他人保护的法益是社会一般交往中的个人的身体安全,因此,随意殴打家庭成员,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2、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对此,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二罪的区别主要是动机不同。
徐从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