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从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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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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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评价法官

作者:徐从义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5次举报

不要轻易评价法官

 

律师在辩护和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要撰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律师表达思想,论述观点的重要文件。笔者认为,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来撰写,不能在文书中对法官的裁判进行评价。

法律文书,特别是刑事、民事上诉状,本来就是对一审不服而撰写的。二审终审制的程序设计,其目的就在于最大可能保证案件结果的公平、公正。

而上诉重在说理,不在评价。评价法官是一种主观臆断,是唯心主义。特别是民事案件,本来就是有输有赢,难道只有法官判你胜诉才是公平公正吗?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输了官司抱怨天,抱怨地,很正常。但是作为律师,不能和当事人一样,把这种抱怨转移到法律文书中,对法官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只能引起法官的反感,同时降低自己的法律水准。

 


徐从义,现年50岁,联系电话:15847683678。内蒙古京蒙(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京蒙(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