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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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各种不同保险下的交通事故该起诉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王贺群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1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发生交通事故,孙某驾驶的车辆车主为X公司,该车辆在XXX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在XXXX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将孙某、X公司、XX公司、XXX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后,判决XX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X公司承担超出的赔偿金额,孙某及X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本案中,XXX公司列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原告起诉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被告X公司XXX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关系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并审理的情形。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贺群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实战型专业律师,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就职于大型央企从事计划合约工作,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