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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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合法赔偿

发布者:王贺群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6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3111日,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五莲县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重型半挂车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胡某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胡某180,000元。

2.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胡某103,932.56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责任的确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上。

1. 责任确定:根据事故认定书,胡某和张某负同等责任。由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偿。

2. 赔偿金额计算:胡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各项损失进行了详细核算,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王贺群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实战型专业律师,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就职于大型央企从事计划合约工作,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