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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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一审判决施工方承担70%的责任,二审驳回施工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发布者:王贺群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4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陈某于2022322日在某工地上工作时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施工处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施工处后来否认陈某是在工地受伤,并拒绝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陈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处赔偿其因工作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与施工处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陈某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施工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施工处承担70%的责任,陈某自担30%的责任。施工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在施工处的工地上受伤,以及施工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提供了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了其与施工处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在工地受伤的事实。尽管施工处提供了医院病历作为反驳证据,但法院认为该病历记录不足以否定陈某提交的证据的效力。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为施工处作为雇主,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雇员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雇主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王贺群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实战型专业律师,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就职于大型央企从事计划合约工作,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