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贺群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韩某于2018年5月1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技术部长一职。2023年3月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韩某要求公司退还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安全员B证,并办理转出手续,同时支付报销款、证书奖励、履约奖金以及因扣留证书导致无法再就业的赔偿金。A公司则辩称已退还所有证书,并不存在未报销款项及奖金,同时认为韩某无法再就业与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1.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韩某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转出手续。
2.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韩某证书奖励20000元、履约奖金250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
·证书的退还与转出手续:法院确认A公司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书的转出手续。
·报销款、证书奖励、履约奖金的支付:法院支持了韩某关于证书奖励的请求,但对报销款和履约奖金的请求部分支持,认为履约奖金应按实际分配金额支付。
律师点评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应积极收集和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奖金分配明细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劳动者的主张至关重要。在本案中,韩某通过保留相关证书的交收证明和奖金分配明细,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有力证据。
本案中,韩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成功追回了应得的证书奖励和部分履约奖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此外,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