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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双方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6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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