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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程序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1、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


2、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4、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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