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团队 09:00-21:59
高庆团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案件研究会主任
1369137665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合同主体不适格有何法律风险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8次举报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产生预想的法律效果。一些商人利用这种规则,故意制造主体不适格情况进行欺骗,给当事人造成法律风险。


无权代理、公司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行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但这些情况较易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主体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仅仅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普通经营者难以准确识别。


(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将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情况并非只存在买卖合同,如技术秘密许可合同,许可方并非技术秘密的合法拥有人,甚至是许可方侵权获得的技术秘密,带来的法律风险危害不容忽视。一些市场主体利用无权处分,将自己能够控制的合同标的以非权利人名义签订合同予以处置,一旦感觉交易对自己不利,就主张合同无效,阻止交易进行。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只能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十分严重。


(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法律规定一些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这类关于法定资格的规定,常见于一些部门法规,建筑、医药等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往往有此类限制性规定。若因不符合法定资格将导致合同无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损害通常难以预计。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种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同亲面临法律风险。如众所周知在经济交往中为提高自己履约能力的可信度,常常采用提供担保的方式,《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以这样的主体提供担保实质上并没有任何担保效果。


(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样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效力待定。这种情况需要认真理解合同内容才能够准确识别。常出现在与集团公司合作,为交易方便将若干个公司共同履行的义务纳入到一个合同中约定。


高庆团队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1369137665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56分 (优于94.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30篇 (优于93.78%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庆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81891 昨日访问量:8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