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适当履行而制定的。当事人双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如有意愿变更尚未履行的合同,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于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变更的条款,不对当事人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