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2)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出现职业病病人时,除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3)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感到不适,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经员工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的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为了保证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享有充分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