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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9次举报

一、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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