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儿童的。因为儿童对性方面的辨别能力不足,所以,不管儿童是否愿意,也不管儿童有没有反抗,行为人只要对儿童进行了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性欲望,对儿童进行淫秽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者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采取暴力、胁迫或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比如,严重损害儿童心里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者自杀等等
定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定罪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行为的犯罪性问题。这里的犯罪性,从狭义上来说,是指罪与非罪的问题。从广义上来说,还包括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轻罪与重罪的问题。因此,定罪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罪与非罪
定罪的主要任务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特定的性质。因此,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成为定罪的主要根据。各国刑法一般都以行为性质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要具有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无论这种行为的情节轻重。
(2)根据行为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考虑行为的质,而且还要考虑行为的量,即犯罪的定量因素。换言之,并非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一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行为的严重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上述两种标准与各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关。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大多区分重罪、轻罪与违警罪。
因此,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一概视为犯罪,然后再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分别按照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处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存在定量因素,因此,只对某些性质严重的行为迳直认定为犯罪,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尚需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确定此罪与彼罪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也是定罪的任务。每一种犯罪都具有特定的违法蕴含,并且在刑法上作了不同的法律评价。因此,在定罪的时候,应当严格地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便正确地适用刑法。
3、确定轻罪与重罪
犯罪有轻重之别,根据同一犯罪的轻重,刑法往往规定了两个以上量刑幅度。我国刑法是根据情节与数额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因此,正确地认定犯罪情节与犯罪数额是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