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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20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5次举报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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