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这一时效期间,即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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