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团队 09:00-21:59
高庆团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案件研究会主任
1369137665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犯罪预备是否可以未遂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2次举报

  有的人认为: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既不都属于犯罪阶段,又不都属于犯罪形态,而是有的属于犯罪阶段,有的属于犯罪形态。所谓故意犯罪阶段,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不同进程,在时间上具有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性,它只能以犯罪人客观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划分,而不应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故意犯罪的全过程主要有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犯罪的预备阶段,第二阶段是犯罪的其体实施阶段。这两个不同的犯罪进程构成了犯罪人“实行犯罪”的整个犯罪过程。
  因此,犯罪预备可以未遂,即使是预备阶段,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实行犯罪的话,是会构成犯罪预备未遂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预备阶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需要从轻处罚的。
  (二)犯罪预备没有未遂
  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犯罪预备,本质上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是为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比如抢劫犯准备刀或者假枪作为作案工具。且犯罪预备后,才有犯罪未遂形态的出现。因此,犯罪预备不存在未遂的形态。

高庆团队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1369137665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56分 (优于94.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30篇 (优于93.78%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庆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83014 昨日访问量:14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