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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不足不起诉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5次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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