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犯分为直接目的犯和间接目的犯,前者如诈骗罪,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直接目的;后者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直接目的是传播淫移物品,间接目的是牟利。
直接目的揭示该罪名保护的法益,直接目的的实现意味着法益被侵害,所以是既遂的要求。间接目的往往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素,并不直接揭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是否实现间接目的不是既遂的条件。
例1,诈骗罪的既遂,要求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例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牟利目的是区分该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要素。这两罪保护的法益是健康的文化秩序。行为人牟利目的是否实现与该法益没有直接联系。没赚到钱也会侵害健康的文化秩序。所以,其不是既遂要求。
例3,绑架罪,直接目的是绑到手,间接目的是要到钱,该间接目的是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要素。该罪法益是他人人身自由。是否要到钱与该法益无直接关系。所以,绑到手就既遂,不要求要到钱。
例4,拐卖妇女、儿童罪,直接目的是拐到手,间接目的是卖出去。原则上,拐到手,侵害了人身自由就既遂,不要求卖出去。
犯罪既遂的形态
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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