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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务犯罪客观量刑标准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0次举报

 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是指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不严重、不恶劣,危害很小,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理解为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理解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职务犯罪客观量刑标准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
  4、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
  5、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6、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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