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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侵权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389次举报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2、一般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加害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企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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