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团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案件研究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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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0次举报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逮捕的适用机关是哪个?


  我国《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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