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团队
从医生跨界到律师,擅长调解,以化解医疗纠纷的智慧化解法律纠纷
1369137665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次举报

所谓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高庆团队 已认证
  • 1369137665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0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52分 (优于95.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60篇 (优于8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庆团队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2974 昨日访问量:8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