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能办理手续就相对复杂一些: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但是,现实中我们遇到的情况往往要复杂的多。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此类纠纷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
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事实上,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夫妻双方如何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该如何离婚呢?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达到目的。
(一)可协议离婚情况: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须诉讼离婚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能力或无民事能力,夫妻双方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办理的情况,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之间如果决定和平分手,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较为简单,只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即可。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证件。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双方各自准备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注意: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了一直意见,否则离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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