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性格不合|快速调解
【案号】(2023) 湘 ****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调解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 2002 年 2 月 27 日登记结婚,2005 年 1 月 31 日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经人介绍相识,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因性格、三观不合,常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律师代理工作
三、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依法确认:
四、案件亮点
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以高效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全程保障委托人权益,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