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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鑫律师:性格不合离婚纠纷,快速调解准予离婚

发布者:符鑫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2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性格不合|快速调解

【案号】(2023) 湘 ****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调解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 2002 年 2 月 27 日登记结婚,2005 年 1 月 31 日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经人介绍相识,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因性格、三观不合,常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律师代理工作

  1. 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核心诉求,制定清晰的诉讼方案;

  2. 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平衡双方诉求,促成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高效化解纠纷;

  3. 全程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帮助原告彻底解除婚姻关系。

三、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依法确认:

  1.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2. 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 100 元,由被告负担

四、案件亮点

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以高效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全程保障委托人权益,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流程。


符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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