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鑫律师 08:00-21:00
符鑫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5700714055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符鑫律师: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且免除原告抚养费

发布者:符鑫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3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二次起诉|长期分居|子女抚养

【案号】(2024) 湘****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 2007 年相识恋爱,2008 年 5 月登记结婚,2008 年 6 月生育儿子,2013 年 3 月生育女儿。

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矛盾,自2019 年起分居至今。原告曾于 2023 年 6 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再次起诉,请求:1. 判决离婚;2.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被告补足抚养费差价。

二、律师代理工作

  1. 紧扣法定离婚条件:围绕 “第一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感情彻底破裂” 的核心事实,夯实离婚依据;

  2. 主导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平衡双方诉求,促成被告同意子女由其自行抚养、免除原告抚养费的最优方案;

  3. 保障原告探视权益:明确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保障原告与子女的亲子联系,实现案结事了。

三、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依法确认:

  1.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2. 婚生儿子、女儿均由被告负责抚养,被告不要求原告承担任何抚养费

  3. 原告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被告应予以配合;

  4. 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 100 元,由原告负担。

四、案件亮点

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以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二次起诉快速离婚,同时为原告争取到 “子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免除抚养费” 的有利结果,既彻底解除了痛苦婚姻,又最大程度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高效化解了婚姻与子女抚养全链条纠纷。


符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5700714055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858分 (优于7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符鑫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7820 昨日访问量:1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