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二次起诉|长期分居|子女抚养
【案号】(2024) 湘****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 2007 年相识恋爱,2008 年 5 月登记结婚,2008 年 6 月生育儿子,2013 年 3 月生育女儿。
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矛盾,自2019 年起分居至今。原告曾于 2023 年 6 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再次起诉,请求:1. 判决离婚;2.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被告补足抚养费差价。
二、律师代理工作
三、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依法确认:
四、案件亮点
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以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二次起诉快速离婚,同时为原告争取到 “子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免除抚养费” 的有利结果,既彻底解除了痛苦婚姻,又最大程度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高效化解了婚姻与子女抚养全链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