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案号】(2024) 湘 ****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身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全部达成一致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与被告文某 2014 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一子。婚后性格不合、频繁争吵,自2019 年起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起诉,请求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调解结果
经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在符鑫律师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本案通过诉前快速调解高效结案,当事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