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案号】(2025) 湘 ****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身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债务全部达成一致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 2019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女。因性格不合,双方自 2020 年起长期分居逾四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委托符鑫律师起诉,请求:1. 判令离婚;2. 两名婚生女由原、被告各抚养一名,各自承担抚养费;3. 放弃车辆分割,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
调解结果
经法院委派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符鑫律师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本案通过诉前快速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当事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