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鑫律师 08:00-21:00
符鑫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5700714055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符鑫律师婚姻家事案例:涉家暴离婚纠纷,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发布者:符鑫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2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家庭暴力|支持起诉

【案号】(2025) 湘 **** 民初 **** 号

【代理律师】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代理身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结果】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 1986 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 年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2012 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

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自女儿出生后,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多次致原告受伤,给原告造成严重身心伤害。2025 年 10 月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被告殴打原告并致其脸部划伤,原告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向被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原告不堪长期家暴,委托符鑫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案由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律师代理工作

符鑫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固定关键证据:

  1. 结婚证、户籍资料,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及家庭成员情况;

  2. 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证实被告存在家暴事实;

  3. 伤情照片、子女证言,佐证家暴行为及夫妻感情破裂;

  4. 共同房产产权信息,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庭审中,符鑫律师围绕被告长期家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发表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符鑫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且拒不到庭、无挽回态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依法缺席判决: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符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5700714055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858分 (优于7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符鑫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7848 昨日访问量:1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