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鑫律师 08:00-21:00
符鑫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5700714055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益阳离婚律师-调解抚养权纠纷案例

发布者:符鑫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4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男。

法定代理人:,女,系原告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男。

原告与被告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抚养费60688元(从协商离婚之日2018年8月1日起,至原告成年之日2027年10月7日止,共计110个月多一周,按照协议约定的两个小孩每月1500元,原告的抚养费月标准为每月750元计算,应支付部分的总数为82688元,减去已支付部分22000元,尚应支付60688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的父亲和母亲2018年8月1日在湖南省桃江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人每月支付

抚养费750元,共计1500元。2018年8月开始陆续支付两小孩的抚养费用共计44000元,原告的个人抚养费为22000元。被告大部分时间都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因原告是正在读书的中学生,靠母亲一个人工作抚养,一家人生活困难。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

成年。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2023年6月起至2027年6月止每年支付原告抚养费14000元,定于每年6月10日前支付7000元,

12月10日前支付7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符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5700714055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858分 (优于7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符鑫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7860 昨日访问量:1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