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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离婚律师-代理抚养费纠纷案件

发布者:符鑫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大概

1. 案件主体:原告为2015年出生,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为其母亲梁春莉;被告为父亲;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由桃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2. 立案信息: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案由为抚养费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3. 案件背景:2019年12月11日,与梁春莉协议离婚,约定由梁春莉直接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的医疗、教育等重大必要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诉称自离婚后未履行上述约定义务,故提起诉讼。

4. 原告诉求

要求支付2019年12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共66个月的抚养费66000元;

要求2025年6月12日起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且按年度支付;

要求承担2019年离婚后已产生的医疗费、补习费37544.18元的一半,即18772.09元;

要求2025年6月12日起,承担原告后续医疗费、补习费等重大必要费用的50%;

要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 被告辩称:同意支付抚养费,且主张此前一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过抚养费。

二、案件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调解结果如下:

1. 2025年7月19日前一次性给付已产生的医疗费及补习费共计15000元;

2. 2025年8月起,按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抚养费;

3. 2025年6月12日后,产生的医疗费、补习费等重大必要费用,需经梁春莉与协商确定后,由负担50%;

4.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符鑫律师所做的工作

符鑫律师作为桃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指派后履行了诉讼代理职责,具体工作包括:

1. 接受桃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抚养费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

2. 代理原告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梳理案件事实与理由并形成完整的诉讼主张;

3. 代表原告参与本案的庭审审理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维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推动案件进入法院调解阶段并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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