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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之间(4):分手时索要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2021-02-25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056人看过举报

不合法!很多婚前同居的情侣,分手时女方往往要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精神损失费”,理由是事前有过约定,有的还签订有协议或写有借条、欠条。

对因婚前同居、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没有法律依据,有损公序良俗,如果男方不主动支付,女方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因怀孕流产,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补偿费等一般会被法院支持,千万不要约定“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或让男方写一张借条或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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