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离婚分房子,夫妻俩争得面红耳赤,谁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可如今,房价下行、经济调整,房子不再是稳赚不赔的资产,尤其是那些还有房贷没还完的房子,反而成了“烫手山芋”——谁拿了谁吃亏。
最近我碰到一个典型案例:高先生和朱女士离婚,孩子、存款都谈妥了,唯独一套房子卡了半年。房贷本金还剩60多万没还清,房子市场价70万元左右,但很难变卖。两人谁都不想要。高先生说:“你折价补我钱。”朱女士回怼:“凭什么?要卖一起卖。”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个案子很能说明问题:当房子从“资产”变成“负债”,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法院到底怎么判?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双方都不要房,法院的两种常见做法
第一种:暂不处理,让双方另诉
很多法院的做法是:既然你们都不要房屋所有权,对房子值多少钱也达不成一致,又都不申请评估鉴定,也不申请法院拍卖,而且房子还有房贷,那法院就不在离婚案里处理了,房产分割双方离婚后另行主张权利(也就是另诉)。
这样做的好处是法院省事,但对当事人来说,离婚后还得再打一场官司,耗时耗力。
第二种:给个“窗口期”,先自行出售,再申请法院拍卖
比如高先生和朱女士的案子,法院给出了一个更灵活的方案:
准予离婚;
房子由双方在判决后六个月内自行协商出售,卖房所得,扣除贷款和费用,两人各拿50%;
如果不能自行协商售卖,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
这样判决的亮点在于:给了双方一个“自行出售”的缓冲期。自己卖,主动权在自己手里,能卖出更好的价格;拍卖,主动权在法院手里,周期长、评估费高、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双方都吃亏。
二、如果房子已经“资不抵债”怎么办?
还有一种更棘手的情况:房子不仅贬值,还资不抵债——也就是房子市场价还不如剩下的房贷多。
这种情况下,房子已经不是资产,而是纯粹的负债。法院在处理时会更加谨慎:
如果双方都不要,法院基本上会暂不处理,让双方另诉;如果双方都不要,而且都强烈要求法院拍卖处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处理,即使处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非常谨慎。
简单说:房子是负资产,谁要谁倒霉。法院也不会硬塞给任何一方。
三、杨小珍律师给当事人的务实建议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情况,房子成了“烫手山芋”,双方都不想要,这里有几点建议:
第一,别急着让法院拍卖。拍卖的损失往往超出想象——评估费、执行费、低价成交,一圈下来两人都吃亏。不如先协商一个出售期限(比如6个月至1年),期限内自行挂牌出售,卖不掉再申请法院拍卖。
第二,房贷没还清的房子,提前跟银行沟通。过户、买卖都受限于抵押登记,卖房前要先问清楚还款解押的流程,别等到签了合同才发现办不了。
第三,如果房子资不抵债,别逃避。放弃房屋不等于撇清贷款,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最好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卖房后不足部分按什么比例分担,避免后续被银行一并起诉。
第四,优先保障孩子和基本生活。不要因为房产债务拖垮抚养费和生活来源。经济下行,留得现金流在,比争一套负资产的房子重要得多。
四、杨小珍律师提醒
经济下行周期,离婚财产分割的逻辑已经变了。过去争的是资产、是增值;现在很多房子争的是债务、是负担。
婚姻的落幕,从来不是财产的零和博弈。当房子从“资产”变成“负债”,比起互相推诿、争执不休,理性面对债务、优先保障孩子,才是对彼此、对家庭最后的负责。
如果你正面临离婚房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难题,别盲目纠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自身经济情况与法律规定,制定最务实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