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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婚姻,4800万,一对双胞胎:68岁丈夫的辩解,法院会信吗?

2026-05-28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26人看过举报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同行,最怕的并非路途坎坷,而是同行半生,却在暮年发现背后早已“后院起火”。

这几天,一起发生在江苏扬州的婚姻家事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68岁的杜女士与丈夫褚先生结婚近40年,共同白手起家,育有一女。谁知步入晚年,杜女士竟发现丈夫多年来通过公司账户,向一位90后“第三者”累计转账近4800万元,并与之生下一对双胞胎。

案件于2026年5月25日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杨小珍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想借此案与大家聊聊其中的法律问题:68岁的丈夫,能“合法”地把4800万送给婚外情人吗?

一、案件核心:不是“婚外情”,是“钱的问题”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谴责男方道德败坏。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件的核心矛盾,其实落在“钱的性质”上。

简单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赚的钱,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人。

本案中,杜女士指控丈夫在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其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账户,向90后陈女士转账近4800万元。杜女士主张: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赠与行为未经她同意,且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而褚先生的辩解很有意思,他声称:自己身上没有一张银行卡,家里的存款由妻子保管,因此不可能转账;公司给女方的钱他“不知情,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辩称,妻子对他出轨生子是“知情并同意的”。

这些辩解,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二、杨小珍律师剖析:三大法律焦点逐一拆解

1. “公司转账”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褚先生试图将“公司资金”与“夫妻财产”切割开来。

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简单。如果褚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长期将个人与公司账户混同使用(比如用公司账户支付家庭开支、个人消费),那么进入他个人控制范围内的公司资金,本质上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延伸。

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你把钱从左手(公司账户)倒到右手(个人控制),就否认这笔钱的“夫妻共同”属性。更何况,褚先生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曾亲口承认“通过公司转账”,这份自认对法院认定事实至关重要。

2. “妻子同意出轨生子”就能豁免赠与无效?

褚先生辩称妻子对他与第三者生子“知情且同意”——即便这是真的,也完全无法为那4800万的赠与行为“洗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无论妻子是否“同意”他出轨,这一赠与行为本身因为建立在婚外情这一不正当关系之上,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道德风尚,法律直接认定其自始无效

妻子的“同意”,最多可能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但绝不改变赠与行为的违法性质。

3. “没有银行卡”就等于没钱可转?

这是一个看似“有力”实则无力的辩解。褚先生声称身上没有一张银行卡,只有一张信用卡且由妻子还款。

但请注意:没有银行卡,不等于没有控制资金的能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他可以指令公司财务人员操作转账,可以通过网银、支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口袋没钱”与“没转钱”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法庭要审查的是资金是否从褚先生实际控制的账户流出,而不是他口袋里有没有银行卡。

三、法律结论:这笔钱,大概率要还

综合来看,褚先生的辩解在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只要杜女士能够证明:

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已提供DNA鉴定意见书证明双胞胎为男方亲生);

丈夫确有控制、处分这笔近4800万元资金的能力和行为(公安机关笔录及转账记录);

该转账行为未经她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陈女士应当返还4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也有可能会扣除双胞胎抚养费用的必要开支等)。

这个结论的背后,是《民法典》对婚姻家庭保护的两条核心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大额财产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婚外情基础上的赠与,不受法律“祝福”。

四、给读者的三点法律启示

杨小珍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想提醒所有读者:

第一,婚姻中的“钱袋子”要心中有数。即使夫妻恩爱,也建议对家庭重大资产(房产、大额存款、公司股权等)保持基本了解。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己权益的必要保护。

第二,“公司”不是婚姻财产的“法外之地”。很多私营企业主将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一旦婚姻生变,往往引发复杂纠纷。规范财务、尊重法人独立性,既保护公司,也保护家庭。

第三,发现异常,及时行动。一旦发现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应该立即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否定态度是明确的,不必担心“家丑外扬”。

案件尚未宣判,但法律的原则是清晰的:夫妻财产神圣不可侵,公序良俗不容践踏。68岁丈夫的辩解或许能博取一时同情,但在证据和法律面前,终将无所遁形。

愿每一份白手起家的付出,都能在法律的守护下,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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