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问我:“杨律师,我问了别的律师,他们说离婚查对方银行流水不难,为什么您却说很难,还跟我讲这么多障碍?”
今天,我就离婚查对方银行流水这个事,统一跟大家说实话、讲真话。
首先我必须承认:从法律规定上看,夫妻一方确实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但“有权查”和“查得到”之间,隔着现实中的重重阻碍。
一、法院查不查,没有统一标准
全国法院案件量巨大,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同意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早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遇到一个比较好沟通的法官,或许会比较痛快地帮你查;遇到比较谨慎或案件压力大的法官,可能直接拒绝。
很多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会让书记员打电话给对方。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官往往就不会同意查流水。还有不少法官要等到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即便同意查,查多久也是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只调取起诉离婚前一年以内的流水。如果你证据充分、跟法官沟通顺畅,可能往前多查几年。极少数情况下,法官才可能准许调取整个婚姻期间的流水。更有的法院只同意查银行卡余额,不同意查流水,理由也很直接——法院不是侦查机构,离婚只分现有财产。
二、不知道卡号,很多银行不配合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就能查到全国所有的银行卡。这完全是误解。
内地各省份之间、不同银行之间,查询规则各不相同。有的省份,你如果不知道具体的银行卡号,银行根本不给你查。有的银行只愿意配合查询本省范围内开立的账户。还有的银行要求必须知道是在哪个具体分行办理的卡,才能进一步查询。
三、法官不同意,怎么办?
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千万不要硬来,更不要轻易投诉法官。
调不调流水,很多时候就是法官一句话的事。你让法官不痛快,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完全可以不照顾你,甚至可能向对方倾斜。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正确的做法是:学会与法官和书记员好好沟通,用证据和道理去说服,而不是用情绪和投诉去对抗。当然,极少数情况下,确实有人通过不断投诉才换来法官的同意,但那是极个别案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诉只会让局面更糟。
四、写在最后
离婚查银行流水这件事,现实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它不是“只要我想查就一定能查到”的事,而是受制于法官态度、法院惯例、银行规则、地域差异等多重因素。
我不是在吓唬你,而是在帮你做最真实的预期管理。如果你决定走这一步,请做好沟通功课,准备好初步证据,找一位愿意跟你说实话的律师,而不是只会给你打包票的人。
我是杨小珍律师,说实话、办实事,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