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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隐形清单”:这六类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2025-12-23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19人看过举报

婚姻是爱情与责任的结合,更是财产关系的深度绑定。现实中,很多夫妻直到离婚分割财产时才发现,不少看似“平分”的财产,其实早已被法律明确归为个人财产。今天结合《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梳理这份夫妻个人财产“隐形清单”,帮你理清财产边界,远离日后纠纷。

一、法律依据

夫妻财产归属的判定,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二)》,关键条款如下: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列举五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财产归属的法定基础;

《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64条,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为个人债务对应的财产归属提供依据;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细化了房产赠与、股权分割等实务问题的裁判规则。

简单来说,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但法律明确规定或夫妻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二、这六类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婚姻关系确立前取得”,以结婚登记日为界,不因婚姻存续时间延长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具体包括: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婚前存入银行的存款、理财本金;婚前持有的股权、股票本金;婚前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本身。

2.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这类财产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生活保障的专项补偿,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均属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人身损害纠纷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因丧失劳动能力获得的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或受赠财产并非必然是共同财产,关键看是否有“专属约定”,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

具体情形:遗嘱中明确“遗产仅由女儿XX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父母赠与房产时,在赠与合同中注明“该房产仅赠与儿子XX一人”;亲友赠送贵重物品时,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只赠给夫妻一方。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类财产是满足个人日常生活需求、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物品,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符合“价值不大、专属使用”的标准。

具体包括:日常衣物、鞋袜、洗漱用品、化妆品;个人专用的普通首饰、眼镜、手表;职业所需的专用工具。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法律为应对复杂现实设置的兜底条款,仅适用于具有明确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具体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获得的荣誉性奖金,如诺贝尔奖、科研专项奖金;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转化后的财产,如婚前存款婚后换购的房产,仍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未添附共同资金。

6. 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开支对应的财产

结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一方以个人名义支配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属个人财产。

具体情形:一方擅自用个人财产购买奢侈品、进行高额网络打赏,超出家庭消费水平;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财产;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对应的财产不属共同债务,财产也不参与共同分割。

三、两大常见误区

误区1: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就一定是共同财产

正确解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加名方无重大过错,且房产为加名方婚前全款购买,可能认定房产归原所有人,仅需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误区2:婚后获得的分红,都属于个人财产

正确解读:若分红来自夫妻共同投资,则属于共同财产;若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股权,但婚后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分红仍属共同财产;仅当分红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孳息,无任何经营行为的股权分红,才属个人财产。

四、3招守住个人财产

1. 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归属

协议内容:明确婚前财产、婚后收入的归属;约定大额财产的归属及增值分配;明确个人债务的承担范围,避免“被负债”。

注意事项: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内容合法;无需公证但公证后证据效力更强;婚内财产协议可随时签订,并非只能婚前签订。

2. 保留完整财产来源证据,有据可查

关键证据: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登记证;存款、理财的开户记录、转账凭证;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书、赔偿金转账记录;遗嘱、赠与合同原件及公证文件。

保存方式:纸质文件妥善保管,电子证据备份云端,重要文件可交由律师见证或保管。

3. 贵重物品注明“个人专用”,避免争议

具体操作:父母赠与贵重首饰、手表时,签订《单方赠与协议》,注明“仅赠与女儿XX个人专用”;自行购买的奢侈品,保留购买凭证,在发票或保修卡上注明“个人专用”;婚内获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留存颁奖文件,明确获奖主体为个人。

婚姻的长久,离不开信任与边界的双向奔赴。清晰财产归属从不是计较,而是给彼此的权益上一份“安全锁”。希望今天的科普能帮你理清婚姻中的财产边界,既不忽视权益,也不影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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