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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题(三期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发布者:杨小珍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806人看过举报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三期”女职工的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用人单位最头疼的也是“三期”女职工!那作为女职工本人或女职工的亲友,“三期”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规避“三期”女职工的劳动用工风险?2022年8月25日晚,杨小珍律师抖音直播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题,观众反应热烈。

一、分享2个典型“三期”女职工的案例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案例:钟某2019年10月10日入职一家公司任财务会计,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2021年7月,钟某告诉财务经理自己怀孕了,因孕期反应严重,希望经理能减轻一点自己的工作量,经理表示理解,也的确只安排钟作非常简单和轻松的工作,且工作量很小,但2021年10月,钟某劳动合同到期时就收到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书,并要求钟某立即交接工作。钟某一气之下,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个月工资和1个月的代通金,另要求公司赔偿“三期”待遇损失(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产假期间待遇损失和生育医疗等损失)。

案件2021年12月9日开庭,你猜猜仲裁委会怎么裁决?(钟某月工资是4600元,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

(1)确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个月工资2万元。

(2)支付钟某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的工资9200元。

(3)其他“三期”待遇损失待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总结: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需要承担一个独特的赔偿项目——“三期”待遇损失。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产假期间待遇损失;生育医疗等损失。

上述待遇,虽客观上会受影响,但并非必然更非已经发生,甚至还有可能不会发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立即且不会全额赔偿。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

 案例:李某2020年8月入职一家公司任职客服专员,2021年9月李某怀孕后经常口头说不舒服,与主管微信请假后就不来上班,事后也没有按公司的要求补请假手续。2021年12月,公司以李某累计旷工1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和三期待遇损失,开庭时仲裁委审查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且经过了民主和公示的程,认定公司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小结: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在三期(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作任何的补偿。公司一定要有合法、民主且公示的规章制度,否则就容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劳动保护:

(一)工资待遇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限延续保护

劳动者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三期”满为止。

(三)解雇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确实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特殊关怀,但这并不能成为“三期”女职工免予解雇的尚方宝剑,符合一定情形,用人单位仍享有解雇权(如双方协商解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

(四)岗位禁忌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包括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五)劳动时间限制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而且要给予法定的哺乳假。

三、“三期”女职工管理的热点争议问题;(挑选网友典型提问)

问题一:杨律师,我是公司的人事主管,销售部跟单员面试时告诉我们自己近两年没有怀孕的打算,但现她才刚入职2个月,我们就发现她实际已经怀孕5个月多了,公司入职登记表中要求女职工填写是否结婚、是否怀孕等内容,同时载明“本人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能以她欺诈直接开除她吗?

回复:不能,国家对于“三期”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是否结婚、是否怀孕,属于女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属于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即使未如实告知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欺诈情形。公司不能据此开除女职工。

问题二:杨律师,我是生产部的班长,我们生产线是两班倒,经常要加班和上夜班,我怀孕2个多月了,可以要求公司调为白班,并不加班吗?

回答:可以向公司提出来,并与公司协商,调整为合适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你怀孕7个月时,公司不能安排你加班或上夜班,还要保证你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问题三:杨律师,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我们单位女员工多,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经常请假,公司该如何应对?公司能否限制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次数?

回答:为有效管理“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请假程序进行规定,内容应当包括请假程序、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履行请假手续和病假虚假的后果等。

女职工请病假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但应对紧急情况作出特殊规定即允许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而擅自离岗的,用人单位通知返岗后,逾期仍未返岗的,可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没有对产检的时间和次数进行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每名孕妇个体情况也会有差别,进行检查的项目、频率应由专业医生作出判断,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等限制产检假的时间和次数,只要女职工提交符合规定的产检证明,单位均应将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并不得扣发产检期间的工资。

问题四:杨律师,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也同意了,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也依法对我进行补偿,协议约定我上班到8月底,8月31日下午办理离职手续,但昨天我有点不会舒服,我到医院检查,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现在能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回答:可以与公司协商,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不能单方反悔。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

问题五:杨律师,我想问一下,我每个月的工资有1万元,但公司是按最低标准,就是3500元左右给我交的社保,现在我休产假,我想问一下,我的产假工资是按1万每月发,还是3500元左右发?

回答:一般情况下,产假期间,社保局发的生育津贴和公司的工资,哪个高就按哪个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要按1万每月给你发,但是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你公司有合法,且经过民主和公示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工资结构,工资结构中的绩效工资和提成工资的发放条件,如果达不到条件,那绩效工资和提成工资极可能就没有。

问题六:杨律师,我是销售部的主管,入职公司有3年多了,现我怀孕5个多月了,公司说我不胜任主管工作,要把我调整为销售部普通员工,还要降低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回答:公司的作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可以与你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单方调整必须满足:调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问题七:杨律师,我是财务主管,我已经休了2个多月的产假了,前天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休产假前招的会计工作能力不行,公司不打算再用了,希望我能尽早回去上班,现孩子小,提前上班也不好,但不提前回去,我又担心财务主管的位子保不住,我该怎么办?

回答:原则上你可以休完产假再回去上班,但目前公司情况特殊,而且你的岗位是财务主管,这个事还是灵活处理为好,建议你可以先与家人先商量,看孩子如何照顾,另与单位协商,看工作时间上如何灵活安排,当然如果公司能给予一点产假外的补贴就更好。

问题八:杨律师,我表妹昨天去一家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让她签订入职两年内不怀孕承诺书,我表妹签了,这家公司是五天工作制,工资也给得比其他公司高,我表妹也想留在这家公司,但是男方家一直在催婚并希望尽快生孩子,我表妹也矛盾,万一她入职没满两年怀孕了,公司会不会开除她?

回答:公司让她签订的入职两年内不怀孕承诺书是违法且无效的,结婚生孩子是你表妹的私事,不需要公司同意,如果她入职没满两年怀孕,公司开除她,那公司就亏大了,不仅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还可能需要支付你表妹三期的待遇损失。如果你表妹觉得入职的公司是五天工作制,且工资高,那就先安心上班,努力工作。

四、用人单位和“三期”女职工,双方该如何和谐相处?

“三期”女工一般情况下,工作必然会受到一些影响,而且有部分女职工,刚入职就怀孕,生完孩子后,领完各种产假待遇就不再来公司上班了,这是公司和上司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很多公司在招聘时就直接不录用可能近期会怀孕生子的女性。用人单位与“三期”女工在利益上很多时候是冲突和矛盾的。

(一)对于公司来说

1、对于“三期”内合同到期的,一定不要直接终止劳动合同,正确的作法是顺延到其“三期”满,不用重新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

2、“三期”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和确认细节后再作出是否开除的决定,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检查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否有相关规定,另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和公示程序,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个女工也知道该制度。可以多用公司内部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不要轻易开除。

3、很多女职工怀孕后,因为家庭条件较好,也不打算作多久,可以多方了解员工的需求后,从双赢的角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对于“三期”女职工来说

1、入职后,全力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处理好与上司与同事的关系,不管你是否怀孕,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可以让你在一家公司长久生存

2、怀孕后,要多与家人和上司作好沟通,取得家人、上司和同事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希望作职场妈妈的女性,要作到工作生活两不误

3、公司一样可以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期”女职工,所以“三期”一样也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4、怀孕后,不管你是想主动辞职或感觉公司逼你辞职,都可以与公司坦诚沟通,双方和平协商,一般可以达到双赢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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